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市霸”等黑恶乱行为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央广网长春4月25日消息(记者苑竞玮)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十大行业乱象专项行动,“市霸”整治成为重要任务之一。据了解,从4月中旬至5月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全省牵头开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市霸”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张显雄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市霸”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在集市贸易、商品批发、二手车交易等市场内欺行霸市、强拉客源、收取保护费等行为;在商品交易等流通环节强迫购买指定商品、垄断经营、阻碍外来商品流通等行为。”张显雄说。
“市霸”行为的存在,不仅有损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对吉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阻碍。为此,从4月中旬至5月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全省牵头开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市霸”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黑旅店”“黑商户”和“小额贷”问题,排查黑恶势力案件线索,整治行业乱象,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据了解,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日前审议通过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市霸”等黑恶乱现象行为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十大整治重点行为。其中包括:在各类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的行为;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方垄断经营,违规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汽车经营者虚构车况、车源、交易信息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互联网技术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利用“会销”、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职业举报人捏造、夸大事实,恶意举报,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勒索、敲诈企业钱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这十大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监管职能,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监管。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企业登记“黑名单”,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措施。同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全面清理“死亡”市场主体。对未按时报送年报、长期停业失联的“死亡”市场主体,逐步引导退出市场经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死亡”市场主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7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40个,移交案件线索399条,“市霸”等黑恶乱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